包钢股份10月25日公告,近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的要求,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稀土钢板材公司”)对房产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自查核实,因对计税依据理解不一致,稀土钢板材公司需补缴2018年12月至2024年6月房产税及滞纳金合计1.11亿元。
截至公告披露日,稀土钢板材公司已将上述税费及滞纳金缴纳完毕,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。
根据相关规定,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,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,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,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069万元,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。